清开灵口服液

发布日期:2014-11-12 点击:4821次

【药品名称】 清开灵口服液
【成  份】 胆酸、珍珠母、猪去氧胆酸、栀子、水牛角、板蓝根、黄芩苷、金银花。辅料为蔗糖、甜菊素和薄荷脑。
【性  状】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味甜、微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 清热解毒。用于外感风热、火毒内盛所致发热、咽喉肿痛、舌质红绛、苔黄、脉数者;上呼吸道感染、病毒性感冒、急性咽炎、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。
【规  格】 每支装10毫升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。一次2~3支,一日2次;儿童酌减。
【不良反应】 尚不明确。
【禁  忌】 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。
4. 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 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 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  藏】 密封。
【包  装】 管制口服液瓶  每盒10支
【有  效  期】 30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 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一部
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14021187

地址: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内金凯总部经济大楼第11层 联系电话:0771-3817802转1129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:(桂)-非经营性-2019-0016  版权所有:南宁华御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备案号:桂ICP备14002805号      桂公网安备45010002450143号